行業資訊
無明確收益來源的項目,能否申報2026年專項債?
直接回答:不能。
根據現行政策,沒有明確保障償債收益來源的項目,無法通過2026年專項債的合規性審查。
政策紅線:無收益項目被明確禁止
國家層面“負面清單”
國務院辦公廳明確規定,將“完全無收益的項目”納入專項債投向領域的“負面清單”,實行“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”的原則。這意味著,只要項目完全沒有收益,就不在專項債的支持范圍內。
地方層面執行口徑
各地在實際操作中更為嚴格。例如,內蒙古蘇尼特左旗要求申報項目“有收益”;山東諸城、云南羅平等地均明確,無收益的純公益性項目不能申報專項債,只能考慮一般債券。
硬性指標:收益測算是審核核心
2026年專項債對項目的“收益自平衡”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,審核將聚焦于“有沒有收益”和“夠不夠還”兩個核心問題。
“一案兩書”要求:實施方案必須詳細列明收益來源,財務評價報告需證明項目收益對債券本息的覆蓋倍數不低于1.3倍(部分地區或項目要求達到1.4倍)。審核邏輯:如果項目沒有明確的收益來源,就無法編制出符合要求的“一案兩書”,在形式審查階段即會被否決。
實操建議:如何判斷與調整項目
判斷標準
如果您的項目目前僅有社會效益,缺乏經營性收入、收費收入或明確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對應的償債現金流,則基本不具備申報專項債的條件。
調整路徑
調整資金渠道:考慮改用一般債券進行融資。一般債券用于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,但嚴禁用于經常性支出。重新包裝項目:為項目捆綁經營性內容,挖掘可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收費權(如配套商業、停車場、廣告位、標準廠房租金等),使其轉變為“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”,再按專項債要求重新測算和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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